刘子曦律师
刘子曦律师
浙江-杭州专职律师
查看服务地区

咨询我

朋友借款拒不偿还,刘子曦律师帮助当事人胜诉,判令借款人全部归还并支付利息

发布者:刘子曦律师 时间:2024年02月26日 1240人看过 举报

律师观点分析

原被告系朋友关系。被告因资金困难,于2017年12月28日向原告借款100000元,原告已于2017年12月28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,向被告的银行卡(账号:×××)转账100000元。原告于2021年6月2日打电话向被告请求支付,被告拒不支付。

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之间本质上达成法律上所说的“借款合同”,从实践来看,最常见的形式有:借条(借据)、欠条、借款合同、口头借款以及通过微信等新型电子数据形式达成的借款合意;钱款的交付一般有现金、转账、支付宝、微信等形式。

原告以借据、收据、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,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,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,人民法院都会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,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。

刘子曦律师,北京中恒信(杭州)律师事务所律师,杰出青年律师,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诉讼及非诉实践经验。执业期间钻... 查看详细 >>
  • 执业地区:浙江-杭州
  • 执业单位:北京中恒信(杭州)律师事务所
  • 律师职务:专职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1330120********04
  • 擅长领域:继承、房产纠纷、债权债务、合同纠纷、劳动纠纷